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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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关于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制度
为增加我分局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意识、较全面、优质地为社会各界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根据《郴州市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机关
1、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是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申请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的受理机关。
2、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授权所属的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
3、政务公开办公室配专人负责受理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受理程序
1、受理人员在接受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备案,填写《登记回执》和《国土资源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
2、受理人员还应填写《依申请信息公开审批表》,呈报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审批。
3、受理人员在接到领导批示后,应在承诺时限内,按照一定的方式给予申请人答复。
三、受理方式
1、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向申请人说明,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2、属于本机关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当申请人提出申请,我局认为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向申请人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和收费方式。
3、属于机关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当申请人提出申请,我局认为不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向申请人出具《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
4、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应向申请人出具《非本机关信息告知书》,同时告知咨询途径。
5、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内容不明确,应向申请人出具《补充申请通知书》,请申请人重新申请。
6、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应向申请人出具《国土资源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四、申请人须知
1、无论是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向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可以通过填写《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本站"表格下载"栏目里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也可以通过来访、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
3、申请人申请的属于本机关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需收取一定的费用。
4、申请人不得反复申请属于本机关掌握不可以公开的信息。
5、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时,本机关工作人员有故意刁难和推委现象发生,申请人可以投诉。电话:2350539 。
五、服务承诺
1、本机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再延长3个工作日),提出处理意见。
2、本机关提供的公开信息,必须是最新的和最完整的国土资源信息。
3、根据申请人付费情况和要求,本机关在4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4个工作日), 提供国土资源信息。
4、免费提供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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