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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苏仙分局 >> 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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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标题:农村建房批地 来信时间:2012年2月11日
李生
农村建房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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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郴州市市辖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郴国土资发〔2010〕27号)文件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农村宅基地时,农村宅基地面积限额标准如下:
市城市规划区外,属北湖、苏仙分局管辖的乡(镇)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不得超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即每一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30m2,使用荒山荒地的不得超过210m2,使用其它土地的不得超过180m2;
申请人负责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房用地申请报告;
(二)张榜公布资料;
(三)《郴州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全程管理表》;
(四)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五)规划、林业、专业菜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资料和书面审核同意意见;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属征地拆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扩建的,需提供原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文;属拆旧异地重建的,需提供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文以及宅基地退还协议书。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0735-8882196(苏仙国土资源分局用地股)咨询
回复时间:201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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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标题:请问可以吗 来信时间:2011年11月16日
在我自家的农田里建个棚搞养殖,请问可以吗,需要去你们国土部门办什么手续吗,大概得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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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是不需要办理手续的,但是不允许搭建永久性建筑。例如:房屋等。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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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标题:我买了二手房,房产证已经过户,但是国土证一直没过户,现在到我名下吗?需要一些什么手续? 来信时间:2011年10月21日
匿名
我买了二手房,房产证已经过户,但是国土证一直没过户,现在到我名下吗?需要一些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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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尊敬的用户,您好,办理房屋转让手续,需双方到场或持原户主签署的委托书,并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政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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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标题:身份证被偷了,国土证过户,能代替吗. 来信时间:2011年8月10日
yuli
身份证被偷了,国土证过户,能代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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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在无身份证的情况下,户籍证明可办理土地证过户。
回复时间: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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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标题:塘溪乡沿郴资路两旁多村组村民违规建房,不批手续,占用农田大肆建房,且跟风,想建就建,希望有领导重视,管理! 来信时间: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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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溪乡沿郴资路两旁多村组村民违规建房,不批手续,占用农田大肆建房,且跟风,想建就建,希望有领导重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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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目前我局已根据《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出暂行办法》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对郴资桂沿线两旁50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清查,对所有违法建筑都将严肃查处,敬请放心。
    我们的工作欢迎群众的监督,不过此类信息建议您填写相应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随时与您保持联系,谢谢。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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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标题: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如何受理立案? 来信时间:2010年9月15日
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如何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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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信息来源: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第3号文《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三章规定:

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

举报案件可用书面或者口头举报方式,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口头举报案件,必须详细记录,经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举报人举报案件,应当尽量使用真实姓名;举报人不愿意使用真实姓名并要求保密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同时将举报信函或者笔录移送给有权处理的机关。

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

 

回复时间: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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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标题:这样的房能办房产证吗 来信时间:2010年8月2日
我想在苏仙区白鹿洞镇石普庄村(市炭素厂处)购房,但不知其房的性质,请问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所有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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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两种性质。首先:您须弄清所想购买房屋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如果属于国有出让土地,可以进行交易购买;如果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则不允许进行交易。其次:您本人的户口性质及所在地直接关系到您是否具有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资格,如果您是该村村民将能够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一份宅基地。
    关于您提出办理房产证的问题,请向郴州市房产局咨询。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0735-8882196(苏仙国土资源分局用地股)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谢谢!
                                            局秘书:肖海龙
回复时间:201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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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标题:有多少补偿? 来信时间:2010年4月6日
雷小姐
我是硚口镇排塘村的,郴资路扩建征收我们的土地,这个地给我们每个村民能有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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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征收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政府2009年5号文件的规定补偿。
对我们的回答如有其它疑问可来电咨询:8882196
                                                                    用地股:鈡耀阳
回复时间:201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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